【法治驿站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- 第四章 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首都

日期:2023-04-03  浏览量:2137

  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
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  (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修正)
  第四章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首都
  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。
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。
  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,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,周围是谷穗和齿轮。
  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