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圣  礼

日期:2015-08-14  浏览量:8146

  一、教会的主要圣礼有两种:洗礼(点水礼或浸水礼,下同)和圣餐(或擘饼)。
  
  二、慕道友中凡参加教会聚会一定时间(一般不少于一年),自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,清楚悔改重生,行为端正,遵纪守法者,可向教会报名参加慕道班,学习圣经要道及信徒本分。经教牧人员考核信德合格者,可以受洗。
  
  三、洗礼的两种方式,各地教会可根据受洗者的要求选用;两种方式的意义和果效相同,应该互相尊重,不能彼此攻击。
  
  四、施行洗礼必须由本省现任圣职人员主持。
  
  五、凡受过洗礼的信徒,可以领受圣餐。
  
  六、圣餐礼须虔诚举行,其仪式由各地教会自行决定。一个堂、点内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仪式。
  
  七、圣礼必须在教会或聚会点内公开举行。年老病重的信徒,经教会同意,可在家庭内接受圣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