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湖南教会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,与世界各国教会平等友好交往,彼此分享;同时,她又是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,与海外教会无隶属关系,不受外国教会的支配。
三、各地教会都有其两重性:既是信仰基督的属灵团体,应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身体;又是一个社会团体,应依法申请登记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,并支持社会的和谐发展、国家的文明建设和世界的和平事业。
四、各地教会(包括聚会点,下同)应按自治、自养、自传的原则,在教务机构的指导及三自爱国组织的支持下,团结信徒认真遵守教会规章,同心合意做好各项事工。
五、各地教会均应考虑到信徒中不同的灵性经验和需要,在信仰传统及礼仪上彼此尊重,彼此接纳;不互相攻击,也不强求统一。同时遵循圣经的教导,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。